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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

 

为了加强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四川省物价局于2004年10月20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价函〔2004〕253号)(以下简称“《收费办法》”)及相关法规、行业规范的规定,现对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收费行为作如下规范:

一、凡属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的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及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以下统称“会计师事务所”),均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收费办法》。

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有偿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委托、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会计师事务所应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收费办法》的规定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收费办法》中所列标准为最低限价,凡达不到收费标准80%的属严重降价竞争行为,省注协将根据行业惩戒的有关规定,给予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并记入会员诚信档案。省注协每年将对行业业务收费情况作专项检查和同业互查,同时欢迎会员反映、举报严重降价竞争行为。

四、根据《收费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严禁会计师事务所降价竞争”,会计师事务所在参加投标、比选时,参加投标、比选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投标、比选文件中附送本《通知》。凡是招标单位招标书、比选文件中规定最低价中标或以最低价作为最高分值的,省注协将不予为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拒绝投标。对严重降价中标、中选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直接向省注协举报。省注协将对中标、中选的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进行追踪检查、重点监管。

五、年度报表审计可采用计件或计时方式收费。采用计时方式收费时,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以审计计划为基础,制定详细的收费预算表,并装入该项目的工作底稿,作为今后检查的依据。

六、2007年全省将全面实施验资报告粘贴防伪标识工作,工作内容之一是审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的收费情况。省注协将结合防伪标识工作和自律检查工作,加大收费情况的检查力度,对严重降价竞争的行为进行严肃惩戒。

七、会计师事务所在具体执行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书面报省注协,省注协将尽快向省物价主管部门反映,并尽力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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