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师)换领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章及参加今年省建设
工程造价人员考试合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川建价师协〔2006〕20号
各市、州造价站(处、办):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中价协[2005]015号)的要求,经研究,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师)将换领由中价协统一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师)换领证章及参加今年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考试合格注册工作的要求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参加今年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考试合格注册的规定
(一)参加2006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考试合格的人员,注册后直接领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
(二)申请注册人员持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申报资料,于2006年10月8日至2006年12月31日到当地造价站(处、办)注册,在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报名考试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师),2006年10月8日至2006年12月31日的每周四到省造价总站综合科办理注册。
(三)各市、州造价站(处、办)先将注册人员刻章名单上报省造价总站综合科,然后按附件1安排的时间上报资料。上报资料时,先在网上审核个人申报的数据,审核合格后再报省造价总站。
二、换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章的规定
(一)换领范围及条件
1、凡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师)资格,并已按《关于换领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师)专用章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05]12号)的要求,换领新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师)注册证及执业专用章的人员,换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
2、申请换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须参加2006年的继续教育。
3、申请换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人员,年龄应为70岁以下(含70周岁)。
(二)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师)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对应关系
1、 原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师(包括参加2006年省造价师考试合格人员)换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章后,同时具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与审核资格,在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专业后加注(审)。
2、 原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员换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章后,只具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资格。
(三)换领程序和时间
1、凡符合换领条件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由所在单位持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申报资料,于2007年1月8日起到当地造价站(处、办)换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
2、换证工作自2007年1月8日起至2007年10月31日结束。2008年1月1日前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师)证、章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在我省使用均为有效。2008年1月1日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师)证、章停止使用。
3、持编号为5199******证、章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师),2007年1月8日至2007年10月31日的每周四由所在单位到省造价总站综合科换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
4、各市、州造价站(处、办)先将换证、刻章人员名单上报省造价总站综合科,然后按附件2安排的时间上报资料。上报资料时,先在网上审核个人申报的数据,审核合格后再报到省造价总站。
(四)换证、章要求
申请人在换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时,应交回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师)注册证、章。各市、州造价站(处、办)将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师)证、章收回交省造价总站统一销毁。
三、申报资料
(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数据后直接打印,网址http://www.sceci.net)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网上申报的具体办法由省造价总站另行通知);
(二)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师)注册证书原件(新注册人员不提交);
(三)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册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还需提交注册单位聘用合同、人事存档证明及注册单位为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六)四川省造价员(师)考试报名及注册申请表(新注册人员提交,在考试报名处领取)。
四、费用
新注册和换证章收取刻章费20元;新注册收取注册费50元;换证代收换证费10元。 |